[以案说法] 买房谨防“缩水”陷阱
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实用面积……在实际售房过程中,五花八门的概念往往被开发商和销售商偷换,趁消费者不备痛宰一刀。在房价高涨的今天,房子多一平方米或少一平方米,就意味着多交或者少交动辄万元的血汗钱,切不可大意。遭遇:“我的房子咋比约定少了 6.3平方米”
郑州市民张先生经过多方比较,在国基路上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今年7月份,张先生拿到房本时,发现比合同上约定的面积少了6.3平方米。当时签订的售房合同中规定得非常明确:“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但张先生找到当时的售楼人员,却被告知不能退款。无奈之下,张先生找来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售房公司的工作人员口头表示愿意退款,但公司负责人不在郑州,具体的退款日期不能确定。一个多月后,在开发商的协调下,张先生才如愿拿到了退还的房款。
濮阳市的久女士也遇到了购房面积缩水的麻烦。久女士购房时,合同约定的实用面积为102.38平方米,且约定不应存在面积误差,如有误差,房款多退少补。但交房后,久女士经测量发现实用面积只有98.15平方米,于是久女士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其部分房款及利息,但开发商始终不予答复。
说法 :“‘缩水’超3%可双倍索赔”
在现实房屋买卖中,房屋面积、层高、规划配套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现缩水现象,其中有开发商不诚信经营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疏于了解购房合同的原因。房屋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又分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三个部分,购房者稍不小心就会掉进开发商设置的陷阱。
王牌地产研究院院长上官同君说,按照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房产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误差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售房合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面积缩水超过3%以上的部分,出卖人要双倍退还房款。
提醒: 买房前先要学学“数据”知识
采访中,很多有过选房经历的人都表示,一些房地产商和销售商不能诚信经营,用一些夸大的广告和一些口头的承诺来吸引消费者,回避实情,消费者好比隔着布袋买“猫”,很难完全搞清楚“猫”的大小胖瘦,自然容易上当受骗。
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的条款上多下工夫,明确将来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比如,明确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明确公摊面积的部位和实际居住面积的比例,一定要精确到具体数据。
“在督促房地产商诚信经营的同时,老百姓也要学会专业买房的相关知识。购房前,要慎重选择房产项目,可通过当地房产部门主办的房地产网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全面了解。”上官同君说:“希望我省房地产行业能够尽快全面导入阳光销售工程,公开房价、公开房源、公开优惠、公开承诺,化解老百姓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老百姓安全置业。” 房子的痛,估计是说也说不清楚的! 是呀!现在的房子缩水厉害呀!买房的要小心了! 好多专业术语搞不明白啊 有时候专业人员都整不明白开发商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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