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黑龙江规定太阳能资源属于国有 不得随意开发
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按照《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会上透露,上个世纪,我国气象灾害相对严重,因气象灾害平均每年造成人员死亡近4700人。1999年气象法实施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和经济损失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但是,每年仍会造成3000亿左右人民币的损失,死亡人数平均也有2000人左右。
郑国光表示,气象法规范了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明确了气象部门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极大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发展气象事业的积极性。
相关资料:
黑龙江省公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
第三条〔探测和保护原则〕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
气候资源的探测和保护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利用与保护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有序、防止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及自然生态的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详细】
http://money.163.com/12/0618/02/848EPOUD00253B0H.html#p=849VAFDB251H0025 在此温謦提醒:
那些家里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你们已经违法侵占了国有资产了。
后续应该会出台规定征收晒太阳税、呼吸税、和放屁的空气污染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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