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凉的猪 发表于 2008-11-8 10:17

精神病有点多啊,这个社会

珠海“11·5泥头车故意撞人事件”善后处理小组公布了一份医学专家对肇事者骆某某的精神病史鉴定书,查明其家族有精神病史,且认为肇事者在行凶前处于抑郁状态,此事引起媒体以及各界关注。

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张荣律师表示,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家族成员患有精神病史且其本人近期具有反常表现,从司法和公正办案角度出发,若犯罪嫌疑人活着,警方一定会在侦查阶段且应该依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查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如此恶性犯罪行为时是否精神病发。根据我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确有精神病发,其依法是不负有刑事责任的,反之则应依法惩处。

这世道,杀人的都会有一张免死金牌“精神病病史”

maduo6688 发表于 2008-11-8 10:33

是么 呵呵

大周 发表于 2008-11-8 10:34

人性化的法律有时让人很郁闷!:/61/

飞天 发表于 2008-11-8 11:09

社会在发展,人人在进步啊

show 发表于 2008-1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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