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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这样的干部,应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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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志雄方山县人行在职领导,该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国家的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公然违反国家法律,非法买卖储存雷管3900余枚,炸药70余箱约2吨左右,该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张志雄还在2009年3月明目张胆的行贿方山县在职副书记吴小东奥迪车一辆(车号为晋JEL866)和现金100万元,该车在副书记吴小东使用半年后,又转手给了新星集团闫才旺,在收受张志雄的贿赂后,吴小东毫不顾忌地为张志雄充当起了“保护伞”,进而不断滋长张志雄的违法气焰,任凭张志雄在方山为非作歹,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作为国家干部的吴小东、张志雄不是竭心尽力为民办实事,而是在职期间想法设法行贿受贿,这样的干部充其量只是个“国家的败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违法,依然大胆买卖私藏雷管炸药,实属顶风违纪,罪加一等,这样的干部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受到人民的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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