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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全国停征个体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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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发表于 2008-8-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啊,各位个体户经商的老乡们看到这个好消息可得顶帖啊:tongue:

越来越多好的政策落实下来惠及咱群众了,支持啊!呵呵:loveliness:

虽然这项条例我个人没得到什么优惠但是还要为个体户老乡们高兴啊:haha:
爱春天的绿色,爱夏天的火热,爱秋天的丰硕,爱冬天的沉默,爱邓州我可爱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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