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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号,南阳全面恢复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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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名单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41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态势变化,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外防输入策略。各地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防控策略,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疾控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坚守疫情输入防线。各地要及时科学研判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和输入风险,严格落实防控疫情输入的各项措施,守牢疫情输入第一道防线。市域内所有火车站、高铁站、飞机场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卡点和25个与湖北省接壤乡镇沿湖北边界设置的卡点由属地政府、辖区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其他卡点全部撤除。

三、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备足防护物资,严格落实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附后),在具备防控条件的基础上,向属地政府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属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凡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各地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复业正常有序,可防可控。

四、保障人员出行和物资流通。各地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入(返)宛人员,发现来自湖北疫区或国(境)外入(返)宛人员,迅速上报属地政府,严密防范输入风险。城市居民小区(含城中村)所属居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属地乡镇(办)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履行居民小区管控主体责任。对于本小区居民可佩戴口罩正常外出,返回小区要佩戴口罩、扫码或出示健康码、测体温,体温正常的,人车即可进入。非本小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确需进入的,要扫码或出示健康码、测体温且经登记备案。

五、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对来自湖北省或在湖北省逗留过的入(返)宛人员,根据其近14天活动轨迹,属于湖北高风险区域人员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14天措施;属于中风险区域人员一律实施居家隔离14天措施,由目的地县市区单位、企业、小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高风险、中风险区域入(返)宛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属于低风险区域人员的,且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可予以放行。对除湖北省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入(返)宛人员,由目的地落实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对在近14天内未到过湖北省的河南省入(返)宛人员,不需持健康证明,予以放行,由目的地落实查验健康码、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

六、严格排查入境人员。对国(境)外入(返)宛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各地要一律按照宛防指〔2020〕23号文件规定实施集中隔离14天措施。对在南阳中转的国(境)外人员,经检测检查无异常情况,由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卡点,将其安排在场站临时隔离区域暂时滞留,安全妥善安排离宛,并通报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即日起实行国(境)外入(返)宛人员“双报告”制度:国(境)外所有拟入(返)宛人员出发前要向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机构主动报告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体健康情况;到达目的地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国(境)外入(返)宛人员的家属或单位应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如实报告入(返)宛人员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自觉配合乡镇(办)落实隔离观察措施。如单位或个人存在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级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国(境)外入(返)宛人员,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对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源、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七、保证交通正常运转。市域内所有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中心城区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各县市全面恢复运营。市域内客运班线、城乡公交全部恢复运营。省、市际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除发往湖北省、北京市外全部恢复运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运营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执法、视频监控抓拍、路检路查等方式,严格交通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八、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除外)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下沉到小区的机关干部职工全部撤回,恢复正常上班。各单位应当设置隔离观察室,单位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同时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九、强化公共场所防控。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不得扎堆,保持安全距离,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对未按要求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应依法依规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十、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居民个人要注重自身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要佩戴口罩,近期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

十一、压实基层防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基层防控责任,切实加强“外防输入”防控措施;对返岗、复工复产工作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与属地政府协同加强监管、强化服务,为复工复产和群众安全便捷返岗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控人员进京,做好进京管控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有进京意向的人员暂缓进京。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1日零时起执行。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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