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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州市法院野蛮强拆致受害者损失百万 赔偿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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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涿州市法院野蛮强拆致受害者损失百万 赔偿无影
法制周末网消息(作者葛树春)2010年4月14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在未公告,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组织近300人采用先于执行的方式将涿州市松林店镇史各庄村养殖户康国树、张国珍(康、张二人为夫妻)家的房屋强制拆除。康国树称,由于法院的野蛮执行致使自家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目前,康国树夫妇正在四处控告中。而据笔者调查发现,涿州法院强制拆除康国树家房产的背后,存有涿州市松林店镇境内千亩土地在无手续的情况下被占用等诸多内幕。
养殖户遭涿州法院野蛮强拆损失百万
群众质疑:是强制执行还是鬼子进村?
因为拒绝接受拆迁方松林店镇政府的低价补偿,涿州市史各庄村养殖户康国树被占地者涿州市盛弘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涿州市法院并被法院先予执行,康国树一家经营近30年的养殖场被涿州市法院毁于一旦...
2010年4月12日下午4点,涿州市松林店镇史各庄村养殖户康国树一家接到涿州市法院王翠芳法官(该案主审法官为孙铁军)送来的起诉书、传票和先予执行裁定,并被要求尽快将房屋自行拆除,否则将被强拆...

(办案神速!受害者同一天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传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在未进行听证、申辩且未见到强拆公告的情况下,涿州市法院组织近300人于2010年4月14日下午将康国树的养殖场包围,强行将属于康的房屋拆除,涿州市法院强制拆除康国树家养殖场的行为遭到了现场围观者和被执行人康国树一家的强烈愤慨,野蛮的执行方式亦遭到了史各庄和周边村大多数村民的谴责。
“4月14日下午2点多,300 多人(其中有雇佣的民工)将我家养殖场拉起来警戒线,把我架出屋后开始抓我养殖的鸡、猪和鸭子,因为鸡是散养的,他们几个人追着抓,抓不到的就(打)砸死。”受害者张国珍气愤的说“最可恨的是,涿州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竟然将我家堆放的木材、砖头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以及我家的生活用品直接运走倒在附近大坑内,遭到了数百名群众的哄抢,大部分财物至今下落不明。”
涿州市法院突如其来的强拆行动和野蛮的执行方式让康国树一家损失惨重,康国树向笔者出示的“非法拆迁致部分财物损失清单”统计显示,仅养殖的活物(鸡、鸭、猪等)和生产、生活用品损失近200万元。

(村民在强拆现场拍摄的视频截图)
目睹了野蛮强制执行康国树房产的村民认为涿州法院强制执行康国树家房产的行为堪比鬼子进村,并出具证明谴责涿州市法院,支持受害者康国树一家。
村民出具的证明信摘录:“这不就是土匪吗?还不如鬼子进村呢!他们(涿州市法院)把康国树家的财物装上卡车直接倒在东边的大坑内致使财物被抢。他们不允许我们拍照,有村民照相就被他们(涿州市法院)的人将手机抢去;他们(涿州市法院)抓鸡抓的满天飞,最后没抓完就把房子铲平了,鸡都死了。”
“涿州法院强制执行完毕撤场走了之后,他们雇的民工用了3天时间才把废墟运走,现场惨不忍睹,被砸死的鸡遍地都是,活着的鸡跑则四散逃窜,法院并没有给康国树一家安置房屋,致使康国树一家无家可归,事后我们怕康国树一家有意外便守护了他们近半个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史各庄村民说!
讽刺羞辱强拆受害者的官员道德何在?
从2010年4月14日康国树家房屋被强拆至今,没有一个能做主的部门出面与康国树一家协商赔偿问题。相反,康的妻子张国珍多次找涿州市法院相关负责人理论,张却遭到了有关人员的讽刺和敷衍。而有关强制执行康国树房产一事在涿州市法院执行局竟资料全无。
笔者了解到,康国树一家因涿州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多次到保定市人大和涿州市人大告状,最后均被告知这件事要找涿州市法院。涿州市法院有关责任人却相互推脱,他们对受害者康国树一家不屑一顾。
“我从2010年9月初开始找涿州市法院,承办并带头拆我房子的法官孙铁军要我找他的领导,而孙铁军的领导却又让我找孙铁军,最后被我追急了,法院的人竟然告诉我让我不要找他,让我去找国家主席。更可气的是,有一次我找他们理论并告诉他们我失地后没事可做,他们竟然讽刺地告诉我没事正好联合国缺一个秘书长让我去...”康国树的妻子张国珍气愤的说。
康国树一家于2010年12月23日前往涿州市法院执行局,并欲与执行局人员理论野蛮强拆致其损失等问题,但在执行局却查不到任何有关康国树一家的被执行信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有关康国树的被执行信息也全无。
对此,康国树一家及其聘请的律师均怀疑涿州市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滥用职权借先予执行的名义将康家的房屋强制拆除。“松林店镇政府一方作为拆迁人欲拆我房屋占我土地,因补偿价格极低搭上没有给我们有效的安置,且没找过我们协商拆迁事宜,所以我们没有同意拆迁人(松林店镇政府)的拆迁要求。随即我们被威胁同意就自行拆除,不同意就会被强拆,就给我们一天时间考虑,没想到第二天便遭到强拆的厄运。”
康国树说:“他们本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补偿依法拆迁,但就因他们没有合法的拆迁征地手续,最后才借司法的名义将属于我家的房产强制拆除。涿州市法院的一些办案法官在本次非法拆迁征地过程中充当打手,不同意拆迁就对我实施司法报复,他们抓住上级法院袒护下级法院枉法法官的心理,自认为我们不能拿他们怎样,我们申诉到省高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也要告到底!”
康国树仅是松林店镇非法拆迁征地受害者的缩影
拆迁征地原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涿州市松林店镇的拆迁征地行为却让辖下失地农民怨声载道。调查发现,康国树家仅是松林店镇非法拆迁征地受害者的一个缩影。

(基本农田保护区可以随便占用?)
知情人透露,近年来,在未见拆迁征地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松林店镇境内近千亩土地(包括基本农田和宅基地)被占用。笔者了解到,因为极低的拆迁补偿安置致使被拆迁户拟提起群体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0年4月涿州市法院野蛮强制执行康国树家房产后,有维权意识的松林店镇史各庄村民们便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史各庄村民统计,从2008年至今,松林店镇史各庄村内近 1000亩土地被占用 , 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松林店镇史各庄征地数量仅为261.623亩。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经批准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国务院批准之外的土地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而,松林镇史各庄村拆迁征地过程中,拆迁人(松林店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向村民公示相关拆迁许可证及其他牵涉拆迁的批准文件,更没有向村民出示任何批准征地手续。具体的补偿方案也没有对村民们公开、公告和听证。
另据调查获悉,涿州市辖区内乡镇土地基本以18万每亩对外出售,而村民实际得到的仅为5万余元每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004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作为天子脚下的涿州市松林镇史各庄村的征地却只有5万余元每亩,这5万余元是征地补偿款?还是征地安置补助费?或许只有天晓得!”史各庄一位村民如是说。
“我们都快老了,除了种地什么都不会,你说以后我们这些农民该怎么活?”一位松林镇史各庄村失地老农感叹道。据悉,涿州市松林镇史各庄村被征地拆迁的村民拟于2011年对松林店镇的拆迁征地行为提起群体诉讼。
截至本文发稿,笔者已就康国树一家的遭遇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涿州市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曾电话联系笔者表示关注该事并将协调涿州市法院与康国树一家尽快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但康国树一家与涿州市法院多次协商后,终未得到任何赔偿意见。康国树表示将在2011年对自家的遭遇逐级信访。小学生都知道弄坏了别人的东西要赔偿,涿州市法院的负责人难道不懂这个道理吗?!(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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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1_342:}这年头世道就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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