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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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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的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需到南阳市民政局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详细情况请咨询南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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