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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管县试点 10个直管县享省辖市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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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鹅MM 于 2011-6-30 09:40 编辑

新闻来源:http://news.dahe.cn/2011/06-30/100760560.html

2011年06月30日07:57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王秋欣

  东方今报郑州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10个县(市)成为省政府直管县。昨天,东方今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从法律层面为10县(市)保驾护航。

  今后,不管是红头文件备案还是依法行政考核,10个省直管县都将和省辖市享受同等待遇。

  《工作意见》规定,今后,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中,对试点县与省辖市同样对待,试点县政府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不再向省辖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试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由省政府法制办直接受理和处理。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试点县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由省政府直接受理和省政府法制办办理。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试点县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省辖市政府不再对试点县进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责任编辑:姜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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