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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因女儿女婿吵架持菜刀将女婿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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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高星) 女儿女婿吵架吵得人心烦,岳父情绪失控,拿刀下楼“吓唬”,没曾想竟致女婿身亡。昨天,这起故意杀人案在市中院开庭。

  根据指控:女儿与女婿结婚后,杨某在南湖购买了一套住房,因自己的老房子拆迁,杨某和老伴暂时借住在女儿处。今年5月31号晚上,杨某又听到两口子关着门在房间里吵架,后又到一楼继续吵。

  杨某刚刚将外孙哄睡,心情极度郁闷到厨房猛抽烟,但楼下两人的争吵的声音不时传来,当听到女婿扬言要打女儿时,他拿着一把菜刀下了楼。

  根据杨某的供述,他下楼后,由于夜已深,灯光昏暗,他看到女婿举起右手。他对女婿说:“你不要打我女儿”,女婿吵架也正在气头上:“老子要打”。“你再打,我要打死你!”见杨某出言威胁,女婿也情绪失了控:“老子就要打”。

  杨某冲上前,将菜刀抵在女婿的身上,“你再打?”“我要打!”说了三次要打之后,愤怒的杨某把刀子捅了进去。见女婿倒在血泊中,杨某也傻了眼,赶紧让女儿打120和110,自己也和小区保安一起到派出所自了首。

  “两口子吵架是平常的事,你作为老丈人,为什么要拿刀子下楼?”昨日的庭审现场,公诉人讯问杨某。“我只是想吓他一下,让他以后不要在家里这样。”杨某回答,自己当时脑袋里一片空白,确确实实只是想吓女婿一下。

  “他是我女儿的丈夫,是我外孙的亲生父亲,除掉他对我没有任何的好处,对我外孙没有好处,对我女儿更没有好处”,杨某站在被告席上无尽的忏悔。

  公诉人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某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因为杨某并没有杀人的动机,此外,杨某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达成了赔偿协议,具有减轻情节。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杨某的这种行为属于“义愤杀人”,法学界认为:义愤杀人是故意杀人的行为;主观动机上是为了摆脱困境或者帮助他人摆脱困境;行为的发生时因不懂得去寻找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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