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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罗庄乡一初中用土法炼制的劣质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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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8日,河南省邓州市工商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邓州市罗庄乡村一初中学校办食堂违法使用土法炼制的劣质食用盐以及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识(QS)的食用面粉。严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邓州市工商部门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劣质盐200公斤,小麦粉250公斤,并依法处以罚款。

    国家《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碘盐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验,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碘盐批发企业应当从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的碘盐加工企业进货,经营碘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碘盐批发企业进货,不得从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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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学校也做出这样的事情,肯定食堂是私人承包了.奸商啊.
以热爱版面为荣、以危害版面为耻;
以服从版主为荣、以中伤版主为耻;
以提供好帖为荣、以乱发广告为耻;
以辛勤灌水为荣、以偷偷潜水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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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线板油为荣、以离线游客为耻;
以爱护美眉为荣, 以冷落帅哥为耻;
以公开回帖为荣、以私下纸条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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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蓄意谋杀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身心健康受损或潜在危害的,
那个学校食堂的奸商,你是邓州人民的耻辱、、、、
(连自己的下一代身体健康都危害,你们要受到邓州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唾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
卫生部发布食品卫生预警公告 严防亚硝酸盐中毒
  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日前发布2004年第四次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要求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公告提醒消费者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千万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餐饮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进行醒目的标识,并妥善保管,以防误用。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其中山西省晋中市“万家灯火大酒店”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68人中毒;陕西省乾县“春锋食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造成115人中毒;吉林省长春市因不法分子用亚硝酸盐投毒造成117人中毒;湖北咸宁市一家庭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3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
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变为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导致组织缺氧。另外亚硝酸盐对周围血管有麻痹作用,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蒙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新华社提供)

[ 本帖最后由 冬晨逸雪 于 2007-10-26 09:28 编辑 ]
爱春天的绿色,爱夏天的火热,爱秋天的丰硕,爱冬天的沉默,爱邓州我可爱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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